退款政策

MiYu Note 退款政策(最近更新日期:2026年6月16日)

  • 我们向所有用户提供 30 个自然日无理由全额退款权益(详见第三节)。
  • 超过 30 天无理由退款周期后,您仍可通过《MiYu Note 退款政策》第三节申请按比例折算的退款。
  • 随时可在 App 内(个人中心 → 我的订阅 → 申请退款)发起退款申请,无需联系客服。

一、适用范围

1.1 适用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您以个人用户身份,通过 MiYu Note 官方客户端、官方网站或授权渠道订购的付费订阅。

1.2 不适用情形

  • 企业/团队订阅(如未来推出):由专门的企业协议管辖;
  • 第三方代充或非官方授权渠道订购的订阅:请联系代充方处理;
  • 附加按量服务(如额外的存储扩容、AI 配额等):按各自使用规则处理,详见订阅页面说明。

1.3 适用范围与地域

  • 本政策适用于通过 MiYu Note 官方渠道订购的付费订阅。
  • 本服务目前主要面向中国大陆用户开放。如果您从其他地区访问,您仍受本政策一般条款约束,且您所在司法辖区的强制性法律仍优先适用。

1.4 多语言版本

  • 本政策以简体中文版本为正本(Authoritative Version)。
  • 我们当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语。具体支持的语言数量以应用实际的语言列表为准。
  • 各语言版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

二、您的法定权利(参考)

2.1 关于中国大陆法律的说明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未对在线数字内容订阅服务设定统一的法定冷静期。但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仍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 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仅适用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影响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的商品,具体适用以届时有效的法律及监管解释为准);
  • 在服务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享有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修补、赔偿损失等救济;
  • 在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依法享有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2.2 与本政策的关系

本政策第三节及后续条款是我们向您额外承诺的权益,不影响亦不减损您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享有的任何法定权利。


三、我们的退款权益

3.1 30 天无理由全额退款权益

为体现我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我们向所有用户提供 30 个自然日无理由全额退款权益

  • 适用范围:您通过 MiYu Note 官方渠道订阅本服务,且申请退款时仍在订阅合同缔结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内。
  • 退款金额100% 全额退款(详见 3.4 条计算方式与例外)。
  • 行使方式:详见第 3.5 条。
  • 次数限制:本权益在系统层面不设次数限制;您每次订阅均可在 30 天内申请无理由全额退款。

我们不设置系统层面的次数限制,是为了对绝大多数正常用户保持诚意;对退款权益的反滥用由我们另行通过运营风控处理,详见第 3.6 条。

3.2 超过 30 天无理由退款周期后的按比例折算退款

超过 30 个自然日无理由退款周期后,您仍可向我们申请退款,但不再适用全额退款,将按下述公式按比例折算:

可退款金额 = 已支付订阅费用 × (剩余订阅周期天数 ÷ 已支付订阅周期总天数)

其中:

  • 剩余订阅周期天数:自您申请退款成功审核通过之日起,至当前已支付订阅周期届满之日止;
  • 已支付订阅周期总天数:您本次已支付订阅的实际总天数,当前订阅周期分为四档
    • 月度:30 天;
    • 季度:90 天;
    • 半年度:180 天;
    • 年度:365 天; (具体以您订阅时订单页面的产品说明为准)
  • 计算结果按银行家舍入保留两位小数;
  • 当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剩余可退款金额 < 1(以数据中心当前支持的币种为准)时,您不可申请退款
  • 申请退款时若当前订阅周期已届满或被我们依据《用户服务协议》第七节采取限制 / 终止措施的,亦不可申请本节项下退款。

示例

订阅周期 订阅费用 申请退款时已使用 剩余可退
月度(30 天) ¥30 5 天 ¥30 × (30-5) ÷ 30 = ¥25.00
季度(90 天) ¥78 20 天 ¥78 × (90-20) ÷ 90 = ¥60.67
半年度(180 天) ¥168 40 天 ¥168 × (180-40) ÷ 180 = ¥130.67
年度(365 天) ¥298 100 天 ¥298 × (365-100) ÷ 365 = ¥216.36

3.3 多周期订阅的退款起点

若您采用连续多个订阅周期预付(如一次性购买 2 年、3 年),按比例折算时所参照的"已支付订阅周期总天数",以实际付款所覆盖的连续期间为准,不按单周期分别计算

3.4 退款原则与例外

我们对适用本节的退款请求承诺:

  • 不扣除第三方支付通道手续费;
  • 不扣除已使用时间对应费用(仅在 3.1 条 30 天权益项下适用;3.2 条按比例折算项下,已使用时间费用视为已消费,按比例扣减);
  • 不扣除优惠券抵扣金额(无论由平台或我们承担的部分);
  • 不收取跨境支付汇率差额;
  • :若您已使用过额外的按量计费服务(如额外的存储扩容、AI 配额等),已使用部分按订阅页面明示的扣减规则另行扣减

3.5 行使方式

  • App 内自助(推荐,最快):个人中心 → 我的订阅 → 申请退款
  • 邮件:详见附录 A「联系方式」

3.6 反滥用与运营风控

我们保留在运营层面对退款权益的使用进行风控审核的权利,以防止恶意滥用退款条款、保障正常用户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 审核对象:退款请求的频次、退款-订阅-再退款的循环模式、同一支付方式 / 设备 / 账号 / 收件人信息等的关联关系、是否伴随其他异常行为(如异常设备指纹、批量注册、套现迹象等)。
  • 运营侧可采取的措施:在审核过程中或审核结论形成后,我们有权独立采取以下任一或多项措施:
    1. 要求您补充身份验证、订单凭证或使用情况说明
    2. 暂缓本次退款的处理,待审核完成后再行决定;
    3. 在您当前订阅周期届满后,拒绝为您提供后续订阅(即禁止该账号继续购买本服务);
    4. 依据《MiYu Note 用户服务协议》第七节限制或永久封禁您的账号。
  • 认定标准:我们仅基于合理证据作出认定,不要求达到司法证明标准;常见认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同一账户在短期内多次"订阅 - 申请退款 - 重新订阅",且无合理使用痕迹;
    • 关联账户(同一支付方式、同一设备、同一收件人等)合计退款频次明显异常;
    • 以退款为主要目的进行注册或购买,与正常使用产品的目的明显不符;
    • 其他我们经合理判断认定为滥用退款权益的行为。
  • 不影响本条款适用前已发生的退款:我们对反滥用措施的适用,不影响您在措施采取前已合法取得的退款权益。
  • 申诉:如您认为我们的认定有误,可通过**附录 A「联系方式」**向我们申诉。我们将在收到申诉后 15 个工作日 内回复。

四、订阅续订的说明

4.1 当前不提供自动续费

当前我们暂不提供自动续费服务。每个订阅周期届满后,如您希望继续使用付费功能,需在订阅到期前自行通过应用内或官方渠道手动续订。

4.2 续订前的提醒

我们将在您当前订阅届满前 7 个自然日通过应用内通知或邮件提醒您及时续订。

4.3 手动续订视为新订阅

每次手动续订成功后,视为一次新的订阅交易适用本政策第三节约定的 30 天 / 按比例折算退款规则(撤回时效自每次付款日起重新计算)。行使方式同第 3.5 条。


五、退款金额与计算

5.1 退款计算总则

退款金额按以下顺序判定:

  1. 第 3.1 条 30 天无理由全额退款权益项下:100% 全额退款(按 3.4 条扣除按量已使用部分后);
  2. 第 3.2 条按比例折算项下:按公式计算后的金额;
  3.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部分退款:详见 5.2 条。

5.2 例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部分退款

如果您在订阅周期内主张"服务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约定",且我们经核实后认可您的诉求,可能按以下方式处理:

  • 退还已支付周期内的金额(按比例或全额,由我们与您协商);
  • 或提供等值的延期服务
  • 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采取其他补救。

5.3 退款方式

  • 退款原路返回至您原始支付的账户;
  • 不支持更换退款渠道;
  • 若原支付账户已注销、冻结或无法接收退款,我们将与您协商替代方案;
  • 跨境支付的退款,按原支付币种与汇率退还,不收取汇兑手续费。

5.4 退款到账时效

  • 我们的处理时效:审核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 发起退款;
  • 您的银行或支付渠道处理时效:通常 1-15 个工作日;
  • 法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不予退款的情形

我们仅在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拒绝退款。可能不予退款的情形:

6.1 超过期限或低于最低可退金额

  • 超过本政策第三节规定的期限;
  • 或按比例折算后剩余可退款金额小于 1(以数据中心当前支持的币种为准)
  • 且不存在其他法定退款理由的。

6.2 严重违规(需事先明示约定)

  • 订阅期间存在严重违反本服务用户协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淫秽色情等严重违法内容;
    • 实施网络攻击、诈骗、钓鱼、赌博、传销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违反出口管制或制裁规定;
    • 司法或行政机关明确要求拒绝服务或退款的。
  • 上述行为必须事先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丧失退款权"(参见《MiYu Note 用户服务协议》第 5.2 条)。

6.3 通过非官方授权渠道购买

  • 通过代充值、灰产渠道购买的订阅,建议联系代充方处理。
  • 如确因代充方过错导致您未能享受服务,我们可善意协助处理,但非义务

6.4 已使用的按量计费服务

  • 已使用过的额外存储扩容、AI 配额等按量计费服务,按使用量扣减
  • 此情形下退款金额 = 订阅费 − 按量服务已使用部分;
  • 此类按量服务的扣减规则在订阅页面明示,订阅时已取得您的事前同意。

6.5 退款权益的滥用

利用本服务的退款政策进行"订阅-退款-重新订阅"循环,意图长期规避付费的,构成对本政策的违反。我们可基于合理证据拒绝后续退款申请,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用户服务协议》第 5.4 条处理。


七、退款操作流程

7.1 申请渠道

推荐:App 内自助入口

  • 路径:个人中心 → 我的订阅 → 申请退款
  • 24 小时随时可操作,无需等待客服
  • 提交后立即返回退款申请编号

其他渠道

  • 邮件:详见附录 A「联系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订阅退款申请」

7.2 申请所需信息

  • 注册邮箱 / 手机号;
  • 订单号 / 交易流水号;
  • 申请退款的具体原因(非必填,但有助于我们改进);
  • 支付凭证截图(仅在必要时要求)。

7.3 审核与处理时效

环节 时效
自动审核 申请提交后即时
人工复核(如需要) 3 个工作日内
资料补正 资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发起退款 审核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

7.4 结果通知

我们将通过应用内通知、邮件告知您审核与退款结果。

7.5 拒绝退款时的申诉

如您的退款申请被拒绝,我们将书面告知拒绝原因与依据。

  • 您可在收到通知后 14 个自然日 内通过客服渠道申诉;
  • 申诉期间,原决定暂不执行;
  • 您亦可通过 12315 消费者投诉热线、全国互联网法院等公开渠道寻求外部救济。

八、退款后的服务与数据处理

8.1 服务状态变化

退款审核通过后:

  • 您的付费订阅权限即时关闭
  • 已使用部分的服务视为已消费;
  • 您的账户本身不会因退款而注销

8.2 只读账户状态

退款成功后,或订阅到期后您未在合理期限内续费,您的账户将自动进入只读状态

  • 您可正常读取所有历史笔记内容;
  • 您可正常导出所有数据至本地(详见《MiYu Note 隐私政策》第九节"数据可携权");
  • 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新建、编辑等,但您仍可删除数据);
  • 笔记正文的密文与附件在云端持续保留(您可随时重新订购后恢复完整访问)。

8.3 恢复完整功能

您可随时重新订购本服务。订购生效后,您的账户将自动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所有历史数据保持完整。

8.4 彻底删除

若您希望永久删除账户及全部数据:

  • 应用内:个人中心 → 账户信息 → 注销账户
  • 注销后将从生产环境彻底删除,无法恢复
  • 备份中的副本将在不超过 90 天的备份轮换期内被覆盖。
  • 此后您无法重新激活账号。

九、政策更新

变更类型 通知方式 生效方式
重大变更(影响您核心权利的变更) 应用内公告 + 邮件 自您显式确认之日起生效;您可拒绝变更并按原政策终止服务
一般变更(措辞调整) 应用内公告 公告载明生效日起生效
法律变更驱动 应用内公告 + 邮件 公告载明生效日起生效

任何变更的版本日期与历史版本将保留在 https://miyunote.cn/refund。


十、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退款申请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应用内反馈:帮助与反馈
  • 客服邮箱:详见附录 A「联系方式」
  • 隐私邮箱、安全邮箱及其他渠道:详见附录 A「联系方式」

我们承诺在收到您反馈后的 15 个工作日 内予以回复。


附录 A:联系方式

用途 邮箱 / 渠道
客服邮箱 contact-us@miyunote.cn
隐私专用邮箱 privacy@miyunote.cn
安全邮箱 security@miyunote.cn
应用内反馈 帮助与反馈
应用内退款入口 个人中心 → 我的订阅 → 申请退款

A.1 回复时效

  • 客服咨询与退款申请:15 个工作日内
  • 隐私权利请求:15 个工作日内(《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期限内响应,复杂情况可依法延长)
  • 安全漏洞报告:24 小时内首次响应

A.2 关于电话联系方式

  • 我们目前不提供电话客服。退款、客服、隐私、安全相关所有事项请通过上述邮箱或应用内反馈渠道联系。
  • 如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要求电话联系,可通过 security@miyunote.cn 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附录 B:经营者信息

  • 运营主体名称:北京自然符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21号楼1层103-26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KFN7JW4Q
  • 法定代表人:李超阳
  •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一人公司)